close

  法治中國建設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涵攝力。在法治房屋貸款中國建設中,既要堅持法治精神的一般要求,更要體現中國法治的獨特實際要求
  □廖奕
  作為學術概念的法治精神,已有的眾多研究成果對其進行了林林總總的界定。法治精神與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關鍵字廣告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思維等概念之間的區別顯得非常模糊。法治精神的內核究竟是什麼?如果將此問題作為邏輯起點,我們可以推演出“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理路。
  從當下中國語境出發,我們發現,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報告正式提出“弘揚法治精神”,將之視為全面落實帛琉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在十七大報告中,法治精神的內涵主要指向法制宣傳教育和自覺學法用法守法的社會氛圍,在法治精神之上,還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統轄”。在十八大報告中,法治精神不僅被明確賦予了社會主義的屬性,併排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之前,這個重要變化釋放出大力推進全民法治文化建設的政策信號。
  對法治精神的內核解讀,不能繞開法治母體。法治是什麼?對於這個極為複雜的理論問題,可以簡約為三點基本共識:第一,作為目的價值的法治;第二,作為制度規範的法治;第三,作為社會餐飲設備事實的法治——理想的法治應是三者的有機均衡。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對法治精神的內涵加以科學的邏輯推演。如果法治精神僅僅是法治意識,其內容只能限定於價值觀念層面,這樣的法治精神主要是頭腦中的,需要通過具體的法治思維和心理活動展現。這種界定顯然是不全面的。因為,從精神的本義看,法治精神也可以指法治的“旺盛活力”,這與法律的社會事實屬性和社會功能重心是吻合的。綜合而言,法治精神的實質是形成全民的法治共識和法治文化,成就“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
  對於法治精神的核心內涵,我們還可以從法理上進一步找房子說明。如果說法治意識具有全民屬性,法治理念更抽象,更多指向執政者。如果說法治思維是法治理念的具體化,法治文化則是法治精神的落腳點。從“文件的法治”到“文化的法治”,正是中國法治進程的概括。這種變遷符合從“書本上的法”到“行動中的法”的制度邏輯。
  與法的精神相比,法治精神更為複雜、動態、具體。法治精神是將法的內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均衡一體的實踐過程。就當下中國而言,法治精神首先具有明確的政治屬性,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內涵不能超越國情,更不能違反實踐的真理。完全套用西方法治理論的結果,只能是將中國法治精神解釋得非驢非馬。有區分地借鑒西方法治理論的資源則可以吸納經驗,產生反思功效。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是動態發展的,其實質和要旨與人類法治文明的一般要求並不衝突。當然,我們也不能無視法治精神的地方性問題。人類學家認為,法律是一種地方性知識。法治的地方性,對於中國整體而言,可以推演出中國特色法治道路、制度和理論。對於中國的地方法治建設而言,關涉到法治的一般要求和具體特點如何均衡的重大戰略問題。
  理解了法治精神的上述特點,下麵的問題是,如何在法治中國建設中貫徹法治精神?首先要明確,“法治中國”建設與中國法治建設不同,前者是法治的一般要求與中國的獨有特色有機均衡的產物,後者則是中國法治的具體實踐。法治中國建設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涵攝力。在法治中國建設中,既要堅持法治精神的一般要求,更要體現中國法治的獨特實際要求。法治中國建設的地方性特點主要通過兩大方面的深度契合體現出來。第一,法治建設必須回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通過法治實現共識凝聚、規範發展與和諧穩定。第二,發揮好地方立法、執法和司法的規則形成作用,全面夯實中央與地方在法治發展上的共同制度基礎。這兩大方面,前者體現了法治的社會發展精神,後者彰顯了法治的規則權威精神,兩者可以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引導下均衡一體。
  人的全面自由發展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終極旨歸。在資本主義社會,人的主體地位嚴重異化,個體被法律切割為孤立的碎片。人只能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無奈地選擇,在飽嘗生活艱辛的同時還繼續歌頌自由的美妙。社會主義法治強調將人的全面自由發展作為法律的根本目的,倡導真正的人本主義,通過法律的授權和規範,每個人都能實現自身全面而自由的發展。
  積極正義與普遍平等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社會主義法治關註國家的倫理責任,側重對弱勢群體及少數人權利的優先保障。長期以來,西方主流的政治哲學看重“消極自由”的實現,主張最低限度的國家干預。馬克思主義深刻揭示了此種理念的虛偽,對“有產者正義”的階級實質進行了深刻批判,生髮出社會主義法治的積極正義與普遍平等原則。正是社會主義對於積極正義和普遍平等的承諾,才誕生出一個善待法治並渴求法治保障的自由社會。
  全面實現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發展要求。資本主義民主的實現方式多為“選舉”,其“選舉民主”離不開金權大棒,並非制度固有的蘊涵。資本主義“分權制衡”偏重國家權力內部的“分立”,忽略了作為國家權力根基的社會權力和個人權力。社會主義法治對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內涵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不僅吸收了資本主義分權制衡民主制的優點,而且致力於建立一種以人民主權為根本原則的機制,實現個人權力、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的良性互動,最後歸於“人民當家作主”的全面落實。
  為實現上述目標,法治中國建設可以從培育法治精神、彰顯法治文化的視角切入:第一,通過公眾參與和專家調研,形成“法治中國”的總體發展報告,對法治的發展功能加以總結和反思。這既是一項學術研究,更是一種法治實踐。第二,在經驗和理論條件充分具備的前提下,開展“法治中國發展指數”的專項評估。有別於常見的指標設計和考核和現有的法治指數設計,“法治中國發展指數”應當將法治精神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均衡,將法治與發展緊密結合,建構出綜合性、中國化的科學指標體系和測量標準。這可以為客觀、中立、非行政化的地方法治評估奠定基礎。第三,圍繞法治精神,啟動中國法治文化資源的保護和發揚工程,對傳統法律資源加以專項整理、研究、宣傳、轉化。民間的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法治精神的弘揚必須接地氣,才能有未來,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原標題:法治精神與“法治中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i73uisey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