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楊婷報道:利用自己原任職的中介公司業務經理身份,男子離職前後以提供購買房屋中介服務為由,分別騙取兩名預防癌症的方法購房者人民幣共計13萬元。昨日,越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歐某幫詐騙罪一案,並當庭判處歐某幫有期徒刑四年。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4月20日至8月30日系統傢俱間,被告人歐某幫以幫助吳某、曾某購買已被認購的房屋,需收取房屋交易中介費為由等虛構事實,先後騙取吳某、曾某錢款人民幣共計13萬元。同年11月5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歐某幫抓獲歸案,贓款未繳回。
  庭審中,歐某幫表示認罪:“我原在地產中介公司是業務經理,月收入大約在6000元左右,幫過被害人的朋友成功賣過房子,所以被害人比較相信我。這兩個被害人都沒有到過我公司,直接找我是想省點中介費,一開始沒有詐騙的想法,一時起了貪念,兩個被害人要購買的兩套房屋都有認購人已經認購了,而且認購人也不同意出售房屋,我也擔心兩個被害人要求我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後來拿了錢就跑到外地去了,所有的錢都在msata外面花完了,沒有能力退贓。”在最後陳述階段,歐某幫一度哽咽,他表示會坦然面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會努力改造,對不起被害人,也對不起家中的父親和孩子,希望法庭從輕判處。
  根據調查,2013年6月左右,吳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歐某幫,表示想購買明月東山的房子,其後吳某看中一套價值350萬元的房屋,歐某幫承諾可以幫其購買。7月1日,歐某幫以收取誠意金的名義向吳某收取50000元,並出具了自己簽名的收條,吳某分兩次將上述50000元轉到歐某幫的銀行賬戶。2013年7月初,歐某幫從原地京站美食產中介公司離職。
  2013年8月,被害人曾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歐某幫購買房屋,歐某幫向曾某介紹了東山月府的一套房屋,曾某看過房屋後表示滿意,但經瞭解,該房屋已經有其他人認購且不同意出售。為此,歐某幫利用原在中介公司任職時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假造了一份認購人為“李傑”的認購合同及相關收款收據馬爾地夫,謊稱已經取得原認購人同意,並委托其代為辦理轉購手續,在取得被害人曾某信任後,於8月30日與曾某簽訂了購買房屋的《承諾書》,並通過轉賬形式收取定金80000元。9月6日,由於被害人曾某聯繫不到歐某幫,到中介公司瞭解後發現歐某幫已經離職近兩個月,才知道自己被騙,故立即報警。
  越秀區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歐某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等。宣判後,歐某幫表示服判,不上訴。
  凌越、楊婷  (原標題:假冒房產中介 詐騙買家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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